打擊濫用公屋|碩門邨女住戶瞞報元朗物業 被判監30天單位遭沒收
撰文: 梁薾心
發布時間: 2024/10/22 16:50
最後更新: 2024/10/22 18:58
政府近年加強打擊濫用公屋,一名碩門邨女住戶因在申請公屋時沒有申報擁有佼位於元朗的住宅物業,違反《房屋條例》,被判監禁30天,單位已被收回。房屋署發言人提醒所有公屋居民及申請人,必須如實申報入息及資產。
涉事公屋住戶申請公屋時,在2018年及2019年向房屋署遞交的兩份申報表中,沒有申報她擁有香港住宅物業,從而獲配一個位於碩門邨的公屋單位。其後調查揭發,她於案發時擁有一個元朗區的住宅物業,並不符合申請公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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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濫用公屋|被收回單位
該名住戶就申請公屋一事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違反《房屋條例》第26(1)(c)條而被檢控,較早前在沙田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並押後至昨日(21日)判刑。裁判官考慮到案情的嚴重性及涉及寶貴的公屋資源,認為不適合判處社會服務令,因此判處該名人士就兩項控罪各監禁20天,其中10天同期執行,即共監禁30天。此外,房屋署已於今年5月收回涉案公屋單位。
發言人提醒所有公屋申請人,在申請公屋時,因明知而向房委會作出虛假陳述,即觸犯《房屋條例》第26(1)(c)條。一經法庭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其公屋申請會被取消,而已入住的公屋單位亦會被房屋署收回。
發言人強調,社會普遍認同房屋署打擊濫用公共房屋資源的工作,房屋署會繼續採取多管齊下及風險為本的措施,全方位打擊濫用公屋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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